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关于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
金合同、托管协议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
、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
金运作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以及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
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)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
定,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,
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决定自2025年4月1
日起,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,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
本信息(如涉及)
,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。具体事项公告
如下:
一、调低基金管理费率
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原0.6%调低至0.3%。
二、基金合同、托管协议的修订
根据上述方案,本公司对基金合同、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
修订,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(如涉及)。本次
因降低基金管理费率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
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,其余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
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,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
致后作出,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。
本基金基金合同、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。
本基金管理人将依照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
法》的有关规定,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、托管协议、招募说
明书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
网站。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、招募说
明书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。
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
容。
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(www.icbccs.com.cn)或拨打
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(400-811-9999)获取相关信息。
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。
风险提示: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
和运用基金财产,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
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。投资有风险,敬请投资者认真
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,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
进行投资。
特此公告。
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
附件:
《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、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》
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
章节
内容 内容
七、基 (一)基金管理人 (一)基金管理人
金 合 1、基金管理人简况 1、基金管理人简况
同 当 名称: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: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事 人 住所: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、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、 住所: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、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
及 权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、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、甲 5 号 9 层甲 法定代表人:赵桂才
利 义 5 号 901 设立日期:2005 年 6 月 21 日
务 法定代表人:赵桂才(代)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: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
设立日期:2005 年 6 月 21 日 【2005】93 号
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: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:有限责任公司
【2005】93 号 注册资本:贰亿元人民币
组织形式: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限:持续经营
注册资本: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:400-811-9999
存续期限:持续经营
联系电话:400-811-9999
十五、 (三)基金费用计提方法、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(三)基金费用计提方法、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
基 金 1、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、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
的 费 在通常情况下,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 在通常情况下,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
用 与 计提。计算方法如下: 计提。计算方法如下:
税收 H=E×年管理费率÷当年天数,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0.6% H=E×年管理费率÷当年天数,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0.3%
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
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
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,按月支付。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,按月支付。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
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,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,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
节假日、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,支付日期顺延 日、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,支付日期顺延至最
至最近可支付日。 近可支付日。
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
章节
内容 内容
一、基 (一)基金管理人 (一)基金管理人
金 托 名称: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: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管 协 住所: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、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、 住所: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、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
议 当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、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、甲 5 号 9 层甲 办公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-9 层
事人 5 号 901 成立时间:2005 年 6 月 21 日
办公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-9 批准设立机关:中国证监会
层 批准设立文号: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【2005】93 号
成立时间:2005 年 6 月 21 日 经营范围:基金募集、基金销售、资产管理、中国证监会许
批准设立机关:中国证监会 可的其他业务
批准设立文号: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【2005】93 号 注册资本:贰亿元人民币
经营范围:基金募集、基金销售、资产管理、中国证监会许 组织形式:有限责任公司
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:持续经营
注册资本:贰亿元人民币
组织形式:有限责任公司 (二)基金托管人
存续期间:持续经营 名称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注册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
(二)基金托管人 办公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
名称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座九层
注册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邮政编码:100031
办公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:谷澍
东座九层 成立时间:2009 年 1 月 15 日
邮政编码:100031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: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
法定代表人:谷澍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: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
成立时间:2009 年 1 月 15 日 号
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: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:34,998,303.4 万元人民币
注册资本:34,998,303.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:持续经营
存续期间: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:吸收公众存款;发放短期、中期、长期贷款;办
经营范围:吸收公众存款;发放短期、中期、长期贷款;办 理国内外结算;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;发行金融债券;代理发行、
理国内外结算;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;发行金融债券;代理发行、 代理兑付、承销政府债券;买卖政府债券、金融债券;从事同业
代理兑付、承销政府债券;买卖政府债券、金融债券;从事同业 拆借;买卖、代理买卖外汇;结汇、售汇;从事银行卡业务;提
拆借;买卖、代理买卖外汇;结汇、售汇;从事银行卡业务;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;代理收付款项;提供保管箱服务;代理资
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;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;提供保 金清算;各类汇兑业务;代理政策性银行、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
管箱服务;代理资金清算;各类汇兑业务;代理政策性银行、外 机构贷款业务;贷款承诺;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;外汇存款;外
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;贷款承诺;组织或参加银团贷 汇贷款;外汇汇款;外汇借款;发行、代理发行、买卖或代理买
款;外汇存款;外汇贷款;外汇汇款;外汇借款;发行、代理发 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;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;自营、代客
行、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;外汇票据承兑和 外汇买卖;外币兑换;外汇担保;资信调查、咨询、见证业务;
贴现;自营、代客外汇买卖;外币兑换;外汇担保;资信调查、 企业、个人财务顾问服务;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;
咨询、见证业务;企业、个人财务顾问服务;证券公司客户交易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;企业年金托管业务;产业投资基金托管
结算资金存管业务;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;企业年金托管业务; 业务;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;代理开放式
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;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 基金业务;电话银行、手机银行、网上银行业务;金融衍生产品
管业务;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;电话银行、手机银行、网上银行 交易业务;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
业务;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;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 业务;保险兼业代理业务。
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。
十一、 (一)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(一)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
基 金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.6%年费率计提。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.3%年费率计提。
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,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.6%年 在通常情况下,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.3%年费
费率计提。计算方法如下: 率计提。计算方法如下:
H=E×年管理费率÷当年天数 H=E×年管理费率÷当年天数
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
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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